经体检合格,下列人员请在5月16日上午8点到人事科报道上班。
附名单(10人):
刘 力 周羽嘉 刘芳琦 陈利娟 李 琳
李 芳 张艳珍 张淑萍 潘 敏 邹 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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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日期:2016-05-13 浏览次数:3983 作者:新钢中心医院
经体检合格,下列人员请在5月16日上午8点到人事科报道上班。
附名单(10人):
刘 力 周羽嘉 刘芳琦 陈利娟 李 琳
李 芳 张艳珍 张淑萍 潘 敏 邹 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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